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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快捷短语,直播带货卖什么好,“带货”翻车的明星网红不止黄圣依杨子,盘点这些年“直播带货”的那些坑

直播带货 更新时间: 发布时间: 直播带货归档 最新发布 网站地图

3月28日晚间,有媒体报道了黄圣依杨子“带货翻车”事件后续,相关新闻迅速登上热搜,引发广泛关注。

据报道,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向维权商家寄来立案书,并于3月26日对6名涉事公司工作人员刑事拘留。目前该案件共牵涉三场直播,已做并案处理。黄圣依、杨子、李彩桦、麦家琪等多位明星、网红牵涉其中。

自“直播带货”兴起以来,这些年无数商家都挤上了这条赛道,甚至一度有种不搞“直播带货”就没办法好好做生意的感觉。然而,“直播带货”火热,坑人事件亦层出不穷。记者根据这些年自己报道过的“直播带货”翻车事件,盘点背后可能存在的那些坑。

备货170万腊肉,只卖出一单

黄圣依杨子“带货翻车”事件概述起来也很简单。

涉案公司和来自全国各地的商户签订直播协议,商户提供产品,公司组织开展多轮直播售卖,并承诺邀请明星、网红助力站台。商户只需交坑位费,就可最少保底得到十几倍的实际销售额。直播结束后商户还可以免费得到明星、网红与产品同框带货的授权切片视频。

但在商家兴冲冲交了钱,准备好产品后,却发现自家产品并未与明星同框,即使在直播中出现也只是简单介绍了几句,销量自然也是无比惨淡。有位商家交了10万元坑位费,准备了价值170万元的腊肉,最后仅卖出一单。

据悉,涉案的公司目前共开设过三场直播,全国受骗商家达200多户,被骗金额约3000多万元。目前,汤某、孟某、王某等6名涉事公司的工作人员已被上海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事件发生后,曾参加直播的明星、网红纷纷发声否认与此有关。黄圣依、杨子于今年1月28日发文回应称:“网传的备货170万、只卖出一单的腊肉产品,与我们无任何关联,也没经过我们任何形式的售卖及同框,网传的卖出一单也好、0单也好跟我们没有任何相关……网传收取众商家3000余万元招商费的两家招商公司:晟宸泽、好妈妈与我们没有任何关联,我们不认识也未接触过这两家公司的任何人员,更不知晓其招商内容及各种侵权行为。”

交钱就能让李佳琦直播带货?假的!

黄圣依杨子“带货翻车”事件,仍有待公安机关的进一步调查。不过,明星、网红对于有人打着自己的名号声称可以直播带货一事并不知情,这事确实发生过。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曾经披露过这样一起案件,鲍某就是靠着只要付一些“茶水费”,就可以让商品出现在李佳琦的直播间,骗取了商家120余万元。

林先生在一次商务合作中,认识了一家公司的商务总监鲍某。一年后,鲍某自称跳槽加入了李佳琦所属的美腕公司担任商务中心负责人,主要职责是搜罗可上直播间的优质产品,当然也会收取一定的中介费、“茶水费”。

林先生想抓住这个好机会,从自家销售的产品中选择了米粉、保温杯、护肤品等推荐给了鲍某,同时,将10万元“茶水费”汇入了鲍某的账户。随后,林先生又多次向鲍某推荐了自家的多款产品,附以高昂的“茶水费”,却均未能成功上播。

由于投入的“茶水费”越来越多,但从未成功过一次,林先生最终选择了报警。到案后,鲍某对自己虚构美腕公司商务负责人、称自己具有推动产品上架李佳琦直播间的能力,并使用多个虚假微信账号伪装成美腕公司高管、工作人员,骗取林先生信任和钱财的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鲍某对林先生吹嘘的成功案例均为本就在李佳琦直播预告列表中的商品,并非鲍某牵线搭桥。林先生支付给鲍某的中介费、公关费、“茶水费”等,鲍某均未用于为林先生推荐产品,而是用于个人生活开销、运营自己的公司,涉案金额120余万元。

所以,对于一些公司或个人说的,能请来明星、网红、名人带货这事,商家还是要提高警惕,避免掉坑。

千万粉丝主播直播带货也有问题

找明星带货的另一个问题是,对大多数商家来说,他们其实很难直接接触到明星本人或经纪团队,所谓的“直播带货”合同大多是与第三方签订,并不知晓第三方与明星团队的合同是怎样的,因此对明星在直播带货时的行为缺乏约束。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曾审理过这样一起民事案件。2020年7月,某护肤品公司与某经纪公司签订《推广合作协议》,委托经纪公司通过网络直播推广自家的一款产品,并支付了8.2万余元推广服务费。随后,某经纪公司与某网络科技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网络科技公司安排直播销售活动。

直播当晚,网络科技公司安排有千万粉丝的主播“广东雨神”进行直播推广。该护肤品产品的推广时段开始时间为凌晨00:07左右。期间,协议约定的香港导演王晶并未出镜,产品最终的销售额仅为6瓶共计800余元。

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某护肤品公司与被告某经纪公司的协议中未约定销售额,且产品的销量与产品本身的市场知晓度、认可度及产品质量有较大关系,故对于销售额过低本身即构成违约的主张不予认可。

协议中虽未约定具体推广时段,但被告将产品销售时段安排在凌晨,有悖于消费者的购物习惯,显然不利于实现合同目的,被告关于销售时段的安排存在瑕疵。

导演王晶作为公众人物,具有宣传和推广效应,是原告在选择直播场次及评估推广费金额的重要因素,其在产品推广时段出镜能吸引更多的人气、更有利于实现原告的签约目的。

综上,因原告产品销售时段被安排在凌晨且直播过程中王晶始终未出镜,法院认定被告未完全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履约行为存在瑕疵,构成违约。综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酌定被告经纪公司赔偿原告服务费损失2.5万元以及其他各项诉讼费用共计3.5万余元。

百万粉丝主播直播卖假货被当场带走

如果说,上述这些“坑”针对的是想要借助明星、网红名气卖货的商家,那么,直播带货时卖假货,坑的可就是广大普通消费者了。

2020年8月的一天,淘宝百万粉丝主播“默默mo7”正在直播时,一群便衣警察突然出现在镜头内,叫停了直播并将她带走调查。这是上海警方侦破的本市首例利用“网红主播直播带货”形式对外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

经审查,2020年3月至8月间,廖某(即“默默mo7”)等6人以直播团队的形式先后与“ADOL直白轻奢定制”“ADOL直白高级定制”“BLINGBLING卜莉卜莉”“创昇服饰”“创昇DC工作室2店”“Z市安妮珠宝”等店铺合作,通过电商平台,以直播的方式为上述店铺推销假冒迪奥、香奈儿、博柏利、思琳、圣罗兰、路易威登、卡地亚、劳力士、宝格丽等品牌的服装、饰品、手表等商品,销售金额近70万元。

廖某供述,她在直播时就已知道这些所谓“大牌”商品都不是正品。但她认为,只有以正品的价格卖假货才会触犯法律。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廖某等6人直播团队均已触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其他人也分别被判有罪。

另外,与廖某合作的其中5家商家被查实涉嫌售假,34名人被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虹口检察院还向廖某所属直播公司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公司健全刑事合规机制,推动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完善风险防控体系,有效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员工培训教育,引导树立产权保护意识。

看了这些案例之后,你还会迷信“直播带货”吗?

栏目主编:王海燕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曹立媛

来源:作者:王闲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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