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的曹女士
找了一份网络主播的工作
公司要求她签一份竞业协议
禁止她个人从事跟公司相关的业务
她觉得不合理
曹女士家住杭州余杭,去年9月,她在家附近找到一份带货主播的工作,主要销售母婴类产品:“在心思域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做主播,时间比较自由,方便带孩子。公司也说上下班比较稳定,早上九点到十点半,晚上六点半到八点,只要直播时间在公司就可以了,后期流水上来之后转为合作模式。”
曹女士说,她跟这家公司属于合作关系,双方约定,直播带货的利润各拿50%。之前合作挺愉快,到了去年12月,公司方面要求曹女士签一份协议。曹女士感到接受不了:“一个月得播150个小时,从业期间不能做别的账号,等于说我一天都要耗在这里。”
曹女士觉得,固定了每个月直播150小时之后,这份工作在时间上就不自由了。所以,她没有签这份协议,双方停止了合作:“那时候快要过年了,我再去找工作也不现实,有些工作时间限制对于我家庭情况也不允许。我老公就说你在家里播播看,我1月份离开公司后,重新申请了一个号,(卖的产品)也是他们这条线的。”
曹女士说,公司看到她个人直播带货之后,11、12月份的提成,一直不打给她:“大概就是25000多块钱,就说我触犯了他们的竞业协议,公司说他们培养了一个竞争对手,但我也是离开公司之后做的这个事情。”去年12月,公司要求曹女士签的协议上有规定,双方在合作期间,主播不能从事母婴产品赛道的经营活动。不过,曹女士认为,自己并没有签这份协议,这个条款对她没有约束力,剩下的提成应该给她。
针对曹女士的讲述,记者赶到了杭州心思域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郑女士就此事给出了解释:“我们前面场地、人工、运营投进去,把一个主播培养出来,我们原来约定好,账号起来之后,双方佣金五五分成,前面的佣金也都给了,现在他们认为可以自己做了,我们要求补个合同。1个月可以休息4天,一个月直播150个小时,一天5个小时过分吗?我们现在的合同有竞业协议的,我们做母婴赛道,她跟我们合同期间不能再去做这个赛道。她们不签,认为不对等。而9月份没签,是因为当时合同还没出来。”
这位负责人表示,在这份协议出台之前,她们口头上也都告知过主播,不能从事同赛道的直播带货:“她不合作,我们前面的投入就损失了,每个行业都有竞业条款,口头上都讲过的。”
但曹女士表示,在这家公司工作的几个月里,对方并没有告知过竞业协议的事项。而目前,竞业协议对曹女士没有效力,所以,公司负责人称想要拿回前期的投资。
这位负责人最后表态,她们不会支付曹女士11、12月份两个月的提成,建议她走法律途径。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小强帮忙团的特约律师。
浙江百易律师事务所律师池侃
既然付出了劳动力,就应当得到报酬,这个报酬不管是工资、分红还是某种款项,其实双方都在履行当中,因为这个协议肯定是要约定在前的,口头协议当然也是合法有效的,也属于协议的内容,如果公司拿不出证据,你讲的这些都是口说无凭的,该给的还是要给,该限制的,除非双方之前有约定,否则是没法限制的。这个也给公司上了一课,当初双方建立关系的时候,就应该去起草一个书面的协议,也不会造成这么大的纠纷。
(小强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