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二舅真的被主播骗惨了。”在北京工作的柳阳不久前接到从山西老家打来的电话,得知二舅家出了大麻烦——年近60岁的二舅在多个直播间购买“古董”成瘾,花光积蓄还不够,甚至开了多张信用卡,目前已经欠了十几万元,因还不上钱还成了一名“老赖”。让二舅砸锅卖铁也要购买的“古董”,是一些自称“懂行”的主播直播售卖的“老物件”“××墓穴开出来的”“传世的宝贝”“家里留几件以后要发财”。但经专家鉴定,这些所谓“古董”都是“一眼假”的近代仿品。(6月24日《法治日报》)
一些网红、主播通过直播间欺诈消费者的现象并不少见。通过销售“古董”来欺骗老年人,掏空老年人养老钱、看病钱的恶行,更是让人愤怒。网络平台应该有所作为,屏蔽、下架这些“一眼假”的直播骗局,不充当恶行的帮凶。
主播带货、网红带货、明星带货、直播收货可谓成了热门,在一些具有影响力的直播、主播推销带货下,很多商品销量大增,短时间成交量即可达到几十万乃至上百万,给商家带来了可观收益,也让粉丝们感受到了热度。但不管哪种类型的带货都应对消费者权益负责,不能靠忽悠来欺诈消费者,更不能靠诈骗来牟利。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通过直播间带货显然不能只是“带货”而已,该行为完全符合替商家宣传商品并因此获利等要件,属于代言人或推荐人。进而言之,有些直播带货行为中的主播已非广告代言人或推荐人,而是类似于售货员和推销员,即主播就是经营者雇佣的员工,直播间则类似于网络商场。此时,直播间的经营者就应负起经营者义务,对商品的真伪和质量承担责任,且该责任既包括假一赔十等民事责任,还包括制假售假带来的刑事责任。
以在直播间销售“古董”“老物件”“传世宝贝”为例,所谓“古董”都是一眼假的仿品,没有丝毫的收藏价值和升值空间。故该行为已非欺诈消费者和民事纠纷那么简单,而是刻意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诈骗。因为具有经营性质的欺诈恶意往往不很明显,经营者隐瞒了商品的部分瑕疵或缺陷或者夸大商品的功能,主要是为了销售商品。而诈骗行为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销售商品来骗取钱财,所谓的“古董”只是诈骗的道具,销售是诈骗的环节,行为人主要目的就是骗取钱财,不是销售“古董”。
另需注意的是,对这种诈骗恶行,网络平台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根据《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风险识别模型,对涉嫌违法违规的高风险营销行为采取弹窗提示、违规警示、限制流量、暂停直播等措施。直播营销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警示用户平台外私下交易等行为的风险。根据现行技术,网络平台完全有能力筛查出违规直播,而非任由不法者肆意骗人。
另外,大多数网络平台还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并收取费用,此时该网络平台实际上充当了交易平台,即类似于实体店中的超市经营模式,商家入驻超市,超市提供场所并统一结算,那么,超市就理当对商品和服务承担责任,不能当甩手掌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利用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而一个常识是,哪有那么多“古董”来销售,且一些物品属于古董的话,可能就是“文物”,岂能随意流通买卖?
在老龄化背景下,保护好老年人就是保护每个人的未来。直播间不该沦为骗子利用“古董”肆无忌惮欺诈收割老年人的暗黑平台。其理当完善实名制并进行必要的审核把关,及时筛查、屏蔽、下架、关停这种“一眼假”的直播,不充当诈骗帮凶。监管部门更该尽职尽责,严惩重罚那些肆意骗人的作恶者和帮凶。驱散围在老年人身边的不法分子,让其有一个颐养天年的良好社会环境,不再掉入“总有一款适合你”的骗局。
文/史洪举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