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北京市直播带货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指引》明确了直播带货平台经营者以及直播带货从业人员的具体合规要求。在直播带货平台经营者方面,重点对制定禁限售商品或服务目录、建立信息检查巡查制度、记录和保存直播带货有关信息、建立信用管理体系等方面合规义务进行梳理明确。
在直播带货从业人员方面,围绕直播带货直播间运营者、直播带货人员、直播带货服务机构等不同主体,从商品和服务信息公示、禁限售商品管理、广告管理等方面明确了责任义务。
在信息检查巡查制度上,《指引》要求,直播带货平台经营者发现直播带货直播间运营者存在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应当及时向平台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处置措施。
对直播带货从业人员,《指引》要求其坚持健康格调品位,自觉反对流量至上、畸形审美、“饭圈”乱象、拜金主义、食物浪费等不良现象。
从商品来看,《指引》要求直播间发布食品、化妆品、生活美容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和服务与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疗服务相混淆的用语;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不得对0-12个月龄婴儿食用的婴儿配方乳制品进行广告宣传。
在教培方面,《指引》要求,不得发布面向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广告。其他类型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利用教育机构、受益者等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对于直播间的价格机制,《指引》要求,采用价格比较方式开展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确标示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被比较价格和销售价格,被比较价格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以“全网最低价”等不实表述误导消费者。
采写:南都记者 汪陈晨